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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福建8月23日,召开周年展望座谈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消法》30周年回顾与展望”座谈会。消法福建省资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者、回顾律师、福建消费维权志愿者、召开周年展望座谈行业媒体代表等参会,消法回顾多年来福建省消费维权历程,回顾探讨未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福建挑战。
座谈会上,召开周年展望座谈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副主任、消法福建省消委会秘书处负责人朱一军对福建省消委会成立39年以来的回顾工作与成就作了介绍。他表示,福建福建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工作上曾走在全国前列,召开周年展望座谈1987年9月4日,消法福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专门法规;1994年7月5日,福建省人大八届十一次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与《消法》相配套的由立法机关颁布的地方性法规;1998年,福建省人大八届十八次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保护农民购置农业生产资料权益的若干规定》,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以农民消费者为对象的地方性法规。此外,朱一军还回顾了1994年1月1日《消法》颁布实施以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成就、探索、创新以及做法和经验。
座谈会邀请了《消法》30年的亲历者与见证者,他们不仅见证了《消法》从无到有的历史进程,更以实际行动推动了福建省消费环境的显著改善和消费维权工作的不断进步。
已退休的林江敏、薛承枫、段建平等人曾任职过福建省消委会秘书处重要岗位,他们分享了在职期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亲身经历和感悟,讲述了福建省消委会消费维权工作中的重大事件、消委会调解重大维权案件调解过程中令人印象深刻的细节,消费维权工作者与侵权企业斗智斗勇、为消费者维权的感人故事。
入选中国消费者协会“2023消费维权年度人物事迹”的福建省消委会法律顾问洪序耿律师,长期以来立足专业优势,传播《消法》。他讲述了自己代理福建省消委会公益诉讼期间的经历与感悟,总结公益诉讼实践经验,探讨了如何在更多领域发挥好公益诉讼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他还向大家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的亮点条款。
消费者代表、消费维权志愿者金汉分享了他参加旅游体察活动、养老适老消费调查活动的体会与感悟,讲述了普通消费者面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的真实感受和诉求。
与会人员对福建省在消费维权领域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下一阶段福建省消委会的消费维权、消费指导工作进行了探讨,对新时代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挑战与应对策略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随着消费市场的快速变化和消费者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消费维权工作必须不断创新思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福建省消委会要继续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福建”品牌建设,为消费者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广大消费者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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